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雷竞技百科
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为帮助大家及时了解修订变化,雷竞技电竞
将征求意见稿与2018年修正版进行了比对,并总结归纳了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供大家参考。
一、修改立法目的,新增产品雷竞技百科
工作基本原则
意见稿修订了立法目的,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修订中也充分考虑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新增了产品雷竞技百科
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产品雷竞技百科
工作协调机制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产品雷竞技百科
责任制的要求。
强调通过社会共治、创新交流加强产品雷竞技百科
提升和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产品雷竞技百科
义务
意见稿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的雷竞技百科
安全义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新增生产者、销售者产品雷竞技百科
安全事故报告义务、缺陷产品召回义务、产品雷竞技百科
安全追溯义务。新增产品贮存、运输经营者,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服务提供者,线下第三方经营者,服务业经营者等其他经营者的雷竞技百科
义务。
完善了生产者、销售者建立和实施雷竞技百科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新增生产者、销售者应配备雷竞技百科
管理人员和实施雷竞技百科
安全管控的要求。新增生产者产品准入要求、进货查验及记录要求;新增销售者进货查验记录要求。
完善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雷竞技百科
标识义务:
①新增产品雷竞技百科
检验合格证明信息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载明的要求;
②新增应标示生产日期、联系方式、实际生产地信息以及执行产品标准的编号的要求;
③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新增标明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并规定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应在显着位置清晰地标明;
④新增实行许可管理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雷竞技百科
标志、证书编号或者许可代码的规定;
⑤新增进口产品的标识要求;
⑥对限期使用的产品,删除了标明生产日期的要求;
⑦新增网络销售产品标识义务。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产品雷竞技百科 监督
新增产品雷竞技百科
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规定“产品雷竞技百科
监督工作实行安全为先、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分类监管,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与生产者产品准入要求保持一致,新增政府监管的产品安全准入要求;新增产品雷竞技百科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将国家对产品雷竞技百科
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修改为产品雷竞技百科
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产品雷竞技百科
监督抽查制度两项制度,新增上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在六个月内重复抽查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了产品雷竞技百科
执法权限。明确可查阅、复制材料包括银行账户;新增责令经营者不得转移、隐匿、销毁可能存在缺陷或者其他雷竞技百科
问题的产品的权限;新增查封涉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的职权。
新增缺陷产品调查和召回要求、产品雷竞技百科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要求以及行业和专业经济主管部门的雷竞技百科
监管职责;新增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地方政府约谈要求,新增信用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新增进出口产品和特殊消费品的雷竞技百科
监督要求。
四、新增“雷竞技百科
促进与雷竞技百科
基础设施”章节
明确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雷竞技百科
提升工作职责。鼓励经营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开展雷竞技百科
创新、雷竞技百科
攻关、雷竞技百科
人才建设、雷竞技百科
评价、雷竞技百科
融资增信等活动。
五 、细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方面:
①新增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雷竞技百科
违约责任、流通后发现产品缺陷的侵权责任;
②新增生产者、销售者向第三人追偿的相关规定;
③新增三包义务,规定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修理、更换、退货凭证及其相关内容;
④明确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⑤新增事前救济、流通后发现产品缺陷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⑥明确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新增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服务提供者、产品雷竞技百科
检验检测机构的连带责任规定,修改认证机构的连带责任规定;
⑦延长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设置,新增“除斥期间的设置,不包含尚未超过明示的雷竞技百科
保证期的情形”的规定;
⑧修改了因产品雷竞技百科
产生的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鼓励建立产品雷竞技百科
纠纷处理机制,新增公益诉讼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方面:
①按照违反强制性标准,非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销售行为,产品雷竞技百科
标识分别列明处罚规定;
②新增违反产品雷竞技百科
安全事故报告义务、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服务提供者产品雷竞技百科
义务、线下第三方经营者产品雷竞技百科
义务、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的处罚;
③新增服务业经营者经营中提供赠品、奖品的产品雷竞技百科
责任要求;
④细化了违反产品雷竞技百科
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的处罚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分别按照违反一般规则和严重违法制定处罚规定;新增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人员行业禁入的处罚规定;
⑤加大了处罚力度,如由“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修改为“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由“吊销营业执照”修改为“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
⑥整合了2018年修正版部分条款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新增刑事责任规定的单独条款。
六、其他修订变化
意见稿附则部分,新增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的含义,优化了缺陷、货值金额的含义。
与《标准化法》保持一致,行业标准不属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意见稿使用“强制性标准”一词代替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表述。
意见稿新增相关“兜底条款”“另有规定”等补充性表述,使法律更严谨、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