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申请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被受理后,与许可有关的主要审查程序为:
一是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是经申请材料审查,符合有关要求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部门应当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及时作出现场核查的决定并组织现场核查。
三是审批部门决定实施现场核查的,应当组建核查组,制作并及时向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
四是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是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六是现场核查结论判定为通过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现场核查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七是申请人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