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肉制品53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30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22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13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2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0批次,全部合格。
二、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7个指标。
2.熏烧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氯霉素、铅(以Pb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6个指标。
3.酱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铬(以Cr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总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酸性橙Ⅱ、沙门氏菌、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16个指标。
二、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抽检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大肠菌群等5个指标。
2.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等3个指标。
3.发酵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5个指标。
4.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过氧化苯甲酰、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等7个指标。
5.谷物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镉(以Cd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等3个指标。
三、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冰蛋类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4个指标。
2.再制蛋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商业无菌等6个指标。
四、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水分、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等9个指标。
2.冷冻薯类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等1个指标。
五、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果冻抽检项目包括大肠菌群、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酵母、霉菌等7个指标。
2.糖果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日落黄、铅(以Pb计)、大肠菌群等4个指标。
3.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抽检项目包括沙门氏菌、铅(以Pb计)等2个指标。
六、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氰化物(以HCN计)、酒精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三氯蔗糖、甲醇等7个指标。
2.啤酒抽检项目包括甲醛、酒精度等2个指标。
3.葡萄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等6个指标。
4.其他发酵酒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3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