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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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
患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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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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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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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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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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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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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档案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
2.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未按计划配备、培训、复训食品安全知识,考核不达标;
3.承包商资质不符合要求;
4.违规超范围经营;
5.基础设备设施维护不及时、不到位;
6.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不严格;
7.“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应用不规范;
8.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不落实;
9.供应商无签订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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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安全档案缺漏,管理不规范;
2.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仍未健全或未有效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未配备或未按要求履职,食品安全定期自查、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
3. 学校食堂承包单位未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承包单位取得的食品经营资质不符合许可要求,或二手转承包等;
4. 存在经营烧卤熟肉及其他冷荤、三明治等禁止在学校食堂经营的高风险食品食品违规行为;
5. 食品加工、贮存和消毒的设备设施数量不足,存在混用混放的情况,基础设备设施维护不及时、不到位;
6. 对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不严格,索取供应商的证件过期而未及时更换、食品采购票证整理混乱等现象,餐饮具消毒、留样、食品贮存等关键操作存在不规范;
7. 学校食堂未按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不符合;
8. 学校食堂未按“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建设应用;
9. 未定期报告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并及时开展整改提升;
10. 原料供应商二手转让供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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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建档并管理;
2落实日常检查和春秋季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对重点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指导和检查;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修订版)》《关于加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管理应用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法规制度宣传和培训力度;
4.落实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专职食品安全员配备和抽查考核;
5.加强对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互联网智慧系统标准建设和应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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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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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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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证经营或经营资质不符合要求;未通过HACCP或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认证;
11.未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未将监控实时情况展示给供餐学校;
12.配送过程存在不规范,未建立校外供餐评价与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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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学校配送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2.未通过HACCP或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认证;
3.未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未将监控实时情况展示给供餐学校;
4.配送单位在供餐运输的工具和运输时间、温度控制上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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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学校落实对配送单位资质的定期审查责任,建立配送单位评价退出机制;
2.加强对配送单位每次配餐验收工作,做好送餐记录的检查,确保食物配送安全;
3.监管部门督促学校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并将监控实时情况和自查报告展示给供餐学校,对学校选择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程序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对评价不合格的校外供餐单位坚决予以取消为学校供餐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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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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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
食品店(小卖部、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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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
14.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
15.中小学及中职技工学校校园内食品店经营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如三明治等,未制定可售卖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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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未按要求履职;
2.对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索取的票证不齐全,不能及时更新,查找难或整理不规范等情况,导致食品溯源难;
3.销售和贮存场所冷藏冷冻设备设施数量、种类不能满足所销售食品品种、数量要求,或不能正常运行;
4.校内食品销售单位经营高盐、高糖、高油食品,经营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如三明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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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日常检查和春秋季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规范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配备与所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温控设备设施,加强对经营场所卫生环境的管理;
3.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如三明治、对身体危害较大的“高盐、高糖、高油食品”等科学知识进行宣传,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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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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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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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无证经营;
17.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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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2.食品(尤其是散装食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冷藏食品未按温度要求存放等问题仍突出;
3.现场制售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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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规范经营;
2.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3.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专业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4.加大对现场制售和散装食品、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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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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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校外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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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经营数量和经营状况不清晰;
19.无经营资质;
20.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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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不落实,存在发生食物中毒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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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供餐的校外托管机构数量和经营状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2.对能够达到许可条件供餐人数少于50人的托幼机构加强指导,引导经营者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3.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许可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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