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是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批准的,换发新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二、变更前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是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生效前规章批准的,发放《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见附件),与原批准注册证书合并使用。
附件: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保健食品变更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保健食品注册人):
经审核,你单位提出的受理编号为 的 (产品名称、注册号、变更事项)的申请,符合/不符合(选一)要求。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符合)经审核,该变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变更事项如下:
(不符合)经审核,该变更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同意变更。具体不符事项如下:
年 月 日
注:如对本审查结果不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