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通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实行承诺许可制的企业(或小作坊)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实施检查,首次检查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记录表》进行。对未通过核查的食品生产企业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责令停产整改。对存在功能区间布局、工艺设备布局等与申报不符且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建议发证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并公示。《通知》要求,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技术服务,加强业务培训,提前介入,为申请承诺许可的企业(小作坊)提供场所布局、制度建设、产品检验等方面的技术服务,避免因申请人对食品安全有关标准、审查通则以及细则掌握不全面、不熟悉,出现盲目承诺现象。
下一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组成督导组,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导,稳步推进改革工作,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帮促指导到位、许可服务到位、风险管控到位”。
附件: 《关于在全省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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