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12月20日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含新办、变更、延续、补办)发放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包括正本、副本。
二、2020年12月20日前已领取纸质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或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获得批准后,均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或“冀时办”APP,进入用户中心,在“我的证照”菜单中查看、下载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可根据需要自行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三、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试行期间,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可根据申请人需要同步发放,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的,允许食品经营者以电子形式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允许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打印件。
五、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单位,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许可业务时,无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六、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的,其电子许可证书同步注销,食品经营者应从注销之日起停止使用电子证书。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