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省
食药监局
制定的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试行)》(皖食药监食生
[2017]55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的通知.pdf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