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结合此审查细则分为三个申请单元,根据这三个申请单元,可以分为三个审查细则。分别介绍如下:
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结合此审查细则分为三个申请单元,根据这三个申请单元,可以分为三个审查细则。分别介绍如下:
2006年
2月22日关于加强对食品中铝残留量检验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
2006〕108号)水产品发证检验增加铝作为发证检验项目,最终产品铝的残留量≤100mg/kg。
2005年
9月26日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监函〔
2005〕776号)之《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2005年
9月22日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
2005〕775号)以淡水鱼为原料的水产加工品发证检验中,增加对孔雀石绿的检验
2004年
12月23日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
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2004〕557号)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产加工品是指以鲜、冻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水产加工品共分为
3个申证单元,即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和鱼糜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