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4
顾客财产
组织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财产。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如果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组织应向顾客报告,并保持记录(见
4.2.4)。
注:顾客财产可包括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
7.5.5
产品防护
组织应在产品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对其提供防护,以保持符合要求。适用时,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以上标准条款文本
与
2000版标准的对比:
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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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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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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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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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第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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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向顾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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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报告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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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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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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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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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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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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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在产品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对其提供防护,以保持符合要求。适用时,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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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组织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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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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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与理解:
顾客财产包括顾客提供原材料零配件、知识产品、图样、设备,服务业包括服务过程中顾客衣物、车辆、存单和个人的信息资料等。
控制顾客财产组织应对其进行标识、验证、保护和维护,当出现问题时应作好记录并报告顾客作出处理。顾客的财产如不能纳入组织的雷竞技百科 管理体系并得到必要的控制将直接影响产品雷竞技百科 和顾客要求的实现。
产品防护应从产品接收,制作放行和交付所有阶段中,采取措施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以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产品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