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水的安全卫生
1目的
通过科学的检测和处理,使本厂生产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要求,为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提供了的一个重要保证因素。
2适用范围
生产用水
3控制与监测
3.1本厂生产用水为自来水,可满足生产需要。
3.2本厂生产用水由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进行水质化验,确认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使用,监测频率:每半年送检1次。
3.3生产用水在生产期间由本厂化验室进行微生物检验,由化验员采样检验,监测频率:每周检测一次。
3.4生产用水余氯检测由卫生监督员于生产前及生产期间定期进行检测,一年对所有的水龙头都检测到。监测频率:生产期间每天一次。
3.5各车间生产用水独立引用,无交叉用水情况,生产用水与生活用水独立引管、无交叉现象,废水系统独立引管与生产、生活用水无交叉连结现象。
4纠正措施:
4.1水质化验结果不符生产用水卫生要求停止使用,直到证明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水质标准时,才可恢复生产。
4.2生产期间本厂微生物检验发现不合格时,即刻停产处理,直到再次确认符合要求,方可恢复生产。
4.3生产用水余氯偏低应立即调整,必要时停止生产,直到调节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4.4如有必要,应对供水设施采取纠正措施,并且只有当水源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4.5车间内的各个供水管按顺序编号,公司内部保存有详细的供水网络图,以便对生产供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4.6车间使用的软水管为无毒的材料制成,不能拖在地面上使用,用后盘起放置在专用架上或墙壁上,管口不许接触地面。
4.7防虹吸设备:水管离水面距离2倍于水管直径,并安装防水回流阀。
5相关记录
<水质检验报告>
<余氯监测记录>
<水质微生物检验记录>
<供水设施维护保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