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提出并归口的检验检疫行业系列标准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和 SN/T1443.2-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指南》已由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6月1日批准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实施。
该系列标准在食品行业的有效实施将显著提高我国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改善我国食品的安全状况,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提高我国食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标准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在《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中表述的HACCP原理及其应用体系为核心,融入所需的管理体系要素,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和特点,汲取了国内外食品卫生管理和HACCP实施的经验,与CAC提出的HACCP应用体系完全相容。该标准提出并遵循了食品安全管理原则,将消费者食用安全作为建立与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关注焦点,重点强调对食品链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进行过程、系统化和可追溯性控制,最终产品的检验仅是辅助或验证的手段。标准根据食品危害的产生机理,系统地规定了对危害进行识别、评估、预防或控制和监视、评价、防范的要求,对HACCP前提计划、HACCP计划和HACCP后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准的制订充分考虑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广泛适用性和国际兼容性,专家审定意见认为,标准设计结构具有创新性,设计原则具有先进性。
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中提出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如下:
原则1 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
原则2 实现管理承诺和全员参与
原则3 建立食品卫生基础
原则4 应用HACCP原理
原则5 针对特定产品和特定危害
原则6 依靠科学证据
原则7 采用过程方法
原则8 实施系统化和可追溯性管理
原则9 在食品链中保持组织内外的必要沟通
原则10 在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实现体系的更新和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