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975号),但只是意见稿,没有正式发布,不能作为使用依据,详细内容见附件1。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将当归等6种物质新增补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具体内容见附件2。
2019年,卫健委印发《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3。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国卫食品发〔2021〕36号),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随着国家层面对药食同源,食养文化等厚重传统文化的推动,药食同源文化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人所熟悉与热爱,截至目前,我国药食同源物质已达到“93+9(试点)”,并将根据产业的发展逐步扩充名单。
附件1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当归等6种物质新增补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附件3 党参等9种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