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
3、职责
3.1 食品安全小组
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 品管部负责人
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 销售部负责人
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 各车间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管理内容
4.1 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 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3 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5、管理办法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各车间、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岗位责任人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1 报告程序
5.1.1 初次报告
应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5.1.2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5.1.3 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2 处置方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照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5.3 责任追究
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 24 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5.4 纠正与完善
5.4.1 如有事故发生,由食品安全小组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予以实施。
5.4.2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5.4.3 事故发生后,品管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6、记录和文件管理
6.1 品管员负责如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食品安全事故整改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佐证材料提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2 品管员每年度将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整改报告等资料收集整理,建立档案, 档案资料至少应保存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