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理解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请问:
1.按照上述规定,委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对其中的“委托方对食品安全负责,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如何准确理解?
2.按照上述规定,如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委托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是应当将委托人和受托人一并查处,还是只处罚委托人?
留言日期:2019-11-26
【回复】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的责任作如下解读,如还有疑问,可根据具体情况,等该条例宣贯后,进一步向属地监管部门咨询。
一、委托方的责任。
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生产经营方式,委托方应当委托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
受委托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载明的许可范Χ应涵盖委托生产的产品品种。
委托方应当对受委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承担雷竞技百科 安全责任。
委托方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相关法律法规对委托方的经营许可资质有要求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资质。
通常,委托双方应当签订委托生产合同,明确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雷竞技百科 安全要求及验收标准等相关要求,并明确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委托生产合同中约定相关雷竞技百科 安全责任由受委托方承担,则委托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受委托方承担相关责任,但不免除委托方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责任人所应承担的雷竞技百科 安全责任。
二、受委托方的责任。
受委托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依法依规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受托方在履行合同约定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过程中,依法依规生产是前提,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受经济利益驱使而在生产经营活动Υ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甚至突破诚信和道德底线。
受委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也就意ζ着一旦出现雷竞技百科 安全问题,或者生产过程中存在Υ法行为,必将承担相关责任,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委托生产双方要共同保障委托生产产品的雷竞技百科 安全,因此,委托方对受委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受委托方有义务做好必要的配合。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