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可食用部分”定义的两个注释。
02、修改了应用原则
修改完善了“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以解决2017版标准在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03、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修改了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ζ品(香辛料类除外)、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类的限量、食品类别描述等。
04、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修改了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镉限量。
05、修改了部分食品中汞限量要求
修改了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的汞限量。
06、修改了部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修订了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ζ品的砷限量;明确了调制乳粉的砷限量。
07、修改了表5中注释用词及标注的λ置
注释从一级分类“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 ”移至表头“食品类别(名称)”。“薄板”修改为“薄钢板”。
08、修改了部分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将“稻谷、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渣、片)”类别名称修改为“稻谷、糙米、大米(粉)、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粉、玉米糁(渣) ”,并将其苯并[a]芘限量值由5.0μg/kg修改为2.0μg/kg。
增加了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的苯并[a]芘的限量要求,为10μg/kg。
09、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多氯联苯的限量值由0.5mg/kg修改为20μg/kg,增加了水产动物油脂中多氯联苯的限量要求为200μg/kg。
010、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将包装饮用水的污染物限量检测方法修改为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011、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液态婴儿配方食品要根据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主要涉及铅和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
012、修改了附? A
附?A主要对个别食品类别、分类名称、类别归属、类别中亚类的划分或举例进行了调整,以使附?A中分类更加清晰明确。
如:
删除了腌渍蔬菜、发酵蔬菜制品、炼乳等食品类别;
增加了水果干类、干制蔬菜、酱腌菜、其他豆类制品(包括豆沙馅)、干制藻类、盐渍藻类、浓缩乳制品、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食品类别;
在“动物油脂”举例中明确包括磷虾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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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022版与2017版标准比对表: http://down.www.sqrdapp.com/ziliao/sort/41/66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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