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易制毒
化学品
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α-苯乙酰
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
丙酮缩水
甘油酸和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
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