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881食品人学明白了吗?(四)食品工厂选址的要求
前三期与大家进行交流了标准中的9个术语与定义,下面我们将对食品工厂选址的要求进行交流。本标准的3.1是新建食品厂在选保证食品安全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所有食品厂必须遵守执行。
由于食品厂的建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参照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也是比较多的(例如:GB 50187-201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126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50687-20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 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等),而且涉及的知识面广、知识深度深。今天,我们就从3.1.1和3.1.2两个“不应”基础方面知识进行交流。
一、3.1.1
标准内容: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条文释义:对食品工厂选址中食品安全因素的原则性规定,强调了食品工厂选址的重要性,强调了食品生产消除污染的重要性。“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的必须同时达到两个方面:①该地址存在显著污染源;②显著污染源对食品生产的不利于影响无法通过改善措施消除。
小编理解:仅从影响食品安全方面角度来看,首先要理解显著污染区域是指的是什么?其与厂址的位置关系?本标准的显著污染区域是指造成污染的物质物质的发生源,通常是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设施、装置或生物体。其包括天然污染源(例如:有放射性的矿山、正在活动的火山等);工业污染源(例如:钢铁厂、水泥厂、石油化工厂等重污染工厂);农业污染源(例如:由于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导致土壤、水质、环境遭受污染的场所。);运输污染源(例如:大型货运中站等车辆);生活污染源(例如:污水处理厂、城市垃圾填埋场所等)。厂址的位置是指与外部污染区域之间的位置。例如:在先前办理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就是审查与现场核查该条款的依据之一。其次,当选址周围环境存在显著污染源,如何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可以满足选址的要求?通常采用的措施为:①对大气污染的措施可以通过增加厂房密闭性、加装空气过滤设施等;②对于农业污染的措施可以机械回收农膜,微生物降解农药等。在实际建厂选址时,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选址是迫不得已的选址方法(例如:企业提前购置了土地拟用于建设食品加工厂,但由于资金不到位、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延期开工发现周边环境变化存在污染源的情况下)。
二、3.1.2
标准内容: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气体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条文释义:强调了扩散性污染源对食品工厂的危害。
小编理解:首先要理解扩散性污染源是指的是什么?本标准中包括“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有害废弃物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单,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物,主要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污渣,以及除危废物外的各种工业和生活源电子废物等。粉尘指悬浮在空气中粒径小于75um的固体悬浮物。有害气体指在一般或一定条件下有损人体健康或危害作业安全、产品可食用性的气体和蒸汽。放射性物质指能自然地向外辐射能量,发出射线的物质。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指的可能产生扩散性其他或挥发性物质区域。其次,了解能产生上述扩散性污染源具体指的是什么?有害废弃物是来自工业生产的各种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渣,以及除危害废弃物外的各种工业和生产源电子废物等。粉尘是来自矿山、铁路、交通要道、货场等。有害气体是来自大气二氧化硫、氯化氢、氟、二氧化氮等。化学工厂产生的甲醛、苯、甲苯、乙苯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垃圾处理厂不当燃烧情况产生的甲烷、一氧化碳等气体。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是来自畜禽饲养场、畜禽交易场所、开发式水沟等。最后,针对上述两个“不应”条款,食品厂在选址要如何做呢?①要充分了解选址周围区域已有、在建、拟建企业的性质和产品情况;②到当地环境部门了解土地情况和周边已生产企业的环保测评情况;③当地规划部门提供选址意见及报告。
当选址出现上述两个“不应”条款有关规定的环境因素,小编不建议采取改善措施进行建厂。希望通过本篇知识交流,能够为理解选址条款起到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