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做好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呼和浩特海关
满洲里海关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 4 月26日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