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竞技电竞
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雷竞技百科 管理 » 绿色食品 » 正文

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3-11

 

第一条 为加强“绿色食品”产品管理,严格坚持产品雷竞技百科 和卫生标准,维护“绿色食品”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食品”产品是指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审查批准,由农业部授予《“绿色食品”证书》的产品。 

第三条 “绿色食品”产品实行三级雷竞技百科 管理。生产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执行标准,在生态环境、生产操作规程、食品品质,卫生标准等方面进行全面雷竞技百科 管理(TQ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垦主管部门(含七省、区南亚热带作物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绿色食品”企业进行雷竞技百科 监督检查;农业部指定的部级环保及食品检测部门对“绿色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和复检。 

第四条 “绿色食品”产品出厂时须印制专门的标签,其内容除必须符合国家GB7718-87标准外,还须标明主要原料产地的环境以及产品的卫生、雷竞技百科 标准主要指标。 

第五条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不得用产地环境标准未经审定的原料加工生产“绿色食品”产品。 

第六条 供应国内市场的“绿色食品”产品实行定点销售。 

1.大中城市、沿海开放地区按计划兴办的“绿色食品”商店。 

2.大中城市主要商场设立的“绿色食品”专柜。 

3.大中城市旅游宾馆、饭店设立的“绿色食品”专柜。 

凡经销“绿色食品”产品的商店、专柜均须经农业部批准。非“绿色食品”商店、专柜不得销售“绿色食品”产品。 

第七条 “绿色食品”产品实行以销定产,产销衔接由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生产企业同农业部指定的“绿色食品”商店、进出口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和代理出口协议。 

第八条 生产企业依据市场需求及“绿色食品”原料货源供应情况编制“绿色食品”生产计划,报农业部审批后实施。超计划产品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九条 “绿色食品”产品实行优质优价,产品价格可依据企业生产成本拟定,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分享:

雷竞技电竞 雷竞技百科 服务部为您提供专业的SC咨询指导、企业标准备案、供应商审核、FDA注册咨询、ISO9001、ISO22000、HACCP、有机食品认证等服务。
联系电话:0531-82360063
电话/微信:15269187106


HACCP联盟

食品雷竞技百科 管理
[ 网刊订阅 ]  [ 雷竞技百科 管理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雷竞技百科 管理
点击排行
收缩

在线咨询

  • 0531-82360063
  • 邮箱
  • 联系人
  • 联系人

     
     
    Processed in 0.700 second(s), 629 queries, Memory 3.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