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安全控制、动植物疫病防治、生态和环境保护、动物福利、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保障能力,优化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使我国农产品种养殖企业能够适应国际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活动,
2004年下半年由国家认监委牵头组织我国农产品专家起草CHINAGAP国家标准。CHINAGAP认证是农业生产组织的食品安全、环境、员工福利和动物福利的一体化认证,因此市场需求潜力是非常大的。该标准根据EUREPGAP标准制定同时充分结合了中国国情,标准在制定之初已考虑了与EUREPGAP组织的互认。
标准起草组经过近一年的准备,在
2005年5月完成了对CHINAGAP标准通则和各个模块CPCC的制定工作,并于2005年5月23日由国家认监委与EUREPGAP/FOODPLUS签署合作备忘录,为双方加强在良好农业规范领域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将进一步推进中国良好农业规范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如果经过基准比较,CHINAGAP标准等效于EUREPGAP标准,即CHINAGAP认证和EUREPGAP认证具有同等效力,并且CHINAGAP认证完全弥补了EUREPGAP认证无法实现的本土化审核、语言差异、费用高等局限性。
2005年
7月28日,
CHINAGAP标准征求意见稿在认监委网站发布,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CHINAGAP标准已于2006年5月1日由中国标准化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国标号GB/T20014-2005)。
2006年
8月24日根据质检总局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促进农产品出口、扶持优质农产品协议和备忘录精神,国家认监委、标准委下发了《关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GAP的应用,并要求质检系统上报GAP试点企业,第一批、第二批GAP试点企业已于2007年、2008年在国家认监委(CNCA)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