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
2、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3、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采取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评审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对于没有新增项目的,复查评审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可以结合机构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的情况,对管理完善、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诚信度高的机构,可采取材料书面审查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二)获得CMA资质认定证书后,当有下列情形发生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表、法人性质变更备案表。地址发生变更时,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非检验检测场所地址变更或者检验检测场所地址名称发生变化,提交地址变更中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无需现场评审确认,直接换发新的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附表;二是检验检测场所地址发生更,需现场评审确认,评审时仅考察与环境条件以及设备稳定状态的相关的条款。
2、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将人员变更备案表及其证明材料提交资质认定部门备案。授权签字人变更时,需提交人员变更备案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经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授权签字人职责。
3、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取消检验检测项目的,需填写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申请表,经资质认定部门确认后,调整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
4、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已经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标准发生变化,申请变更时,如涉及新增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方法等,需按照扩项办理。如不涉及实际检验检测能力变化,机构可自我声明具备按照新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能力,将标准变更备案表,提交资质认定部门即可,无需组织技术专家确认,直接批准。
5、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发生变更的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