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AS号是什么?
CAS号(CAS Registry Number或称CAS Number, CAS Rn, CAS #),又称CAS编号,CAS登录号或CAS登记号码,是某种物质(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Biological sequences)、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数字识别号码。记录和报告
美国化学会的下设组织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简称CAS)负责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物质分配一个CAS编号,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称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如今几乎所有的化学数据库都允许用CAS编号检索。
2、CAS号格式?
一个CAS编号以连字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有2到6位数字,第二部分有2位数字,第三部分有1位数字作为校验码。CAS编号以升序排列且没有任何内在含义。校验码的计算方法如下:CAS顺序号(第一、二部分数字)的最后一位乘以1,最后第二位乘以2,依此类推,然后再把所有的乘积相加,再把和除以10,其余数就是第三部分的校验码。举例来说,水(H2O)的CAS编号前两部分是7732-18,则其校验码= ( 8×1 + 1×2 + 2×3 + 3×4 + 7×5 + 7×6 ) mod 10 = 105 mod 10 = 5。(mod是求余运算符)
3、异构体、酶和混合物
不同的同分异构体分子有不同的CAS编号,比如右旋葡萄糖的CAS编号是50-99-7,左旋葡萄糖是921-60-8,α右旋葡萄糖(α-D-glucose)是26655-34-5。偶然也有一类分子用一个CAS编号,比如醇脱氢酶其实是一组化合物,它们共用CAS编号9031-72-5。混合物如芥末油的CAS编号是8007-40-7。
4. MSDS的全称叫什么?
MSDS的全称叫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简称MSDS。
5. SDS和MSDS指的同一个文件吗?
SDS的全称是Safety Data Sheet,简称SDS。指的是同一个文件,只是MSDS是之前普遍的一个叫法。现在基本都改称为SDS。
6. MSDS是否都一样,还是有标准区分?
MSDS是有标准的,比如欧盟是REACH指令1907/2006指令及结合CLP法规的SDS。中国是GB/T 16483-2008标准下的SDS,中文全称叫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在实施GHS标准,各个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国家标准来对应GHS标准。
7. 是否产品不同,MSDS不同?
是的。MSDS是针对具体的一个产品的,产品不同,内容不一样。我举一个例子,比如酒精,是易燃液体,属于3类的危险品,那么MSDS报告中会有危险图标,危险说明,预防措施等。如果产品是纸张类的,那么就没有这些内容。
8. MSDS是否有有效期?
MSDS不同于测试报告或者证书,没有有效期一说。只要产品成分信息不变,MSDS相应的法规不变,不用更新。除非,后来发现这个产品有新的危险性,那么需及时更新到MSDS中。
9. MSDS的用途是什么?
出口的时候,船公司或航空公司都会要求提供MSDS用于订舱。清关的时候也需要。另外,国外客户也会要求。
对于危险品,国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中文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进出口的时候也需要提供,外加GHS标准的标签。
10. MSDS是不是检测报告,厂家可以自己做吗?
这个问题,是大家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听好了,MSDS不是检测报告,也不是认证项目,而是一份技术性资料。
除非,除非客户明确要求要检测这个产品的某几个理化指标或者其他数据,那么可以送样检测,将检测获得的数据放到MSDS中。
附:MSDS提供的十六种有效信息
第1部分一一化学品及企业标识主要标明化学品的名称,该名称应与安全标签上的名称一致,建议同时标注供应商的产品代码。
应标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应急电话、传真和电了邮件地址。该部分还应说明化学品的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
该部分应标明化学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信息,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息,如果该化学品存在某些特殊的危险性质,也应在此处说明。如果已经根据GHS对化学品进行了危险性分类,应标明GHS危险性类别,同时应注明GHS的标签要素,如象形图或符号、防范说明,危险信息和警示词等.象形图或符号如火焰、骼骸和交义骨可以用黑白颜色表示。GHS分类未包括的危险性(如粉尘爆炸危险)也应在此处注明。应注明人员接触后的主要症状及应急综述。
第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该部分应注明该化学品是物质还是混合物。如果是物质,应提供化学名或通用名、美国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及其他标识符。如果某种物质按GHS分类标准分类为危险化学品,则应列明包括对该物质的危险性分类产生影响的杂质和稳定剂在内的所有危险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以及浓度或浓度范围。如果是混合物,不必列明所有组分。
如果按GHS标准被分类为危险的组分,并且其含量超过了浓度限值,应列明该组分的名称信息、浓度或浓度范围。对已经识别出的危险组分,也应该提供被识别为危险组分的那些组分的化学名或通用名、浓度或浓度范围。
第4部分一一急救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必要时应采取的急救措施及应避免的行动,此处填写的文字应该易于被受害人和(或)施救者理解。
根据不同的接触方式将信息细分为: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和食入。该部分应简要描述接触化学品后的急性和迟发效应、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主要量卫包,详细资料可在第11部分列明。如有必要,本项应包括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和对医生的特别提示。如有必要,还要给出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
第5部分一一消防措施
该部分应说明合适的灭火方法和灭火剂,如有不合适的灭火剂也应在此处标明。应标明化学品的特别危险性(如产品是危险的易燃品)。标明特殊灭火方法及保护消防人员特殊的防护装备。
第6部分一一泄漏应急处理
该部分应包括以下信息: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环境保护措施。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如果和第13部分不同,列明恢复、中和和清除方法)。
--提供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第7部分一一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应描述安全处置注意事项,包括防止化学品人员接触、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的技术措施和提供局部或全面通风、防止形成气溶胶和粉尘的技术措施等。还应包括防止直接接触不相容物质或混合物的特殊处置注意事项。
储存应描述安全储存的条件(适合的储存条件和不适合的储存条件)、安全技术措施、同禁配物隔离储存的措施、包装材料信息(建议的包装材料和不建议的包装材料)。
第8部分一一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列明容许浓度,如职业接触限值或生物限值。列明减少接触的工程控制方法,该信息是对第7部分内容的进一步补充。如果可能,列明容许浓度的发布日期、数据出处、试验方法及方法来源。列明推荐使用的个体防护设备。
例如:
一呼吸系统防护;
—手防护;
—眼睛防护;
—皮肤和身体防护。标明防护设备的类型和材质。化学品若只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才具有危险性,如量大、高浓度、高温、高压等,应标明这些情况下的特殊防护措施。
第9部分一一理化特性
该部分应提供以下信息:
—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例如:
一物态、形状和颜色;
一气味;
一PH值,并指明浓度;
—熔点/凝固点;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闪点;
—燃烧上下极限或爆炸极限;
—蒸气压;—蒸气密度;
—密度/相对密度;
—溶解性;
—n-辛醇/水分配系数;
—白燃温度;
—分解温度;如果有必要,应提供下列信息:
—气味阈值;
—蒸发速率;
—易燃性(固体、气体)。
也应提供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其他资料,例如放射性或体积密度等。应使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见ISO1000:1992和ISO1000:1992/Amd1:1998。可以使用非SI位,但只能作为SI单位的补充。必要时,应提供数据的测定方法。
第10部分一一稳定性和反应性
该部分应描述化学品的稳定性和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危险反应。应包括以下信息:
—应避免的条件(例如:静电、撞击或震动);
—不相容的物质;
—危险的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水除外。
填写该部分时应考虑提供化学品的预期用途和可预见的错误用途。
第11部分--毒理学信息
该部分应全面、简洁地描述使用者接触化学品后产生的各种毒性作用(健康影响)。应包括以下信息:
—急性毒性;
—皮肤刺激或腐蚀;
—眼睛刺激或腐蚀;
—呼吸或皮肤过敏;
—生殖细胞突变性;
—致癌性;
—生殖毒性;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一一次性接触;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一反复接触;—吸入危害。
还可以提供下列信息:—毒代动力学、代谢和分布信息。注:体外致突变试验数据如Ames试验数据,在生殖细胞致突变条目中描述。如果可能,分别描述一次性接触、反复接触与连续接触所产生的毒作用;迟发效应和即时效应应分别说明。
潜在的有害效应,应包括与毒性值(例如急性毒性估计值)测试观察到的有关症状、理化和毒理学特性。应按照不同的接触途径(如: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食入)提供信息。如果可能,提供更多的科学实验产生的数据或结果,并标明引用文献资料来源。如果混合物没有作为整体进行毒性试验,应提供每个组分的相关信息。
第12部分一一生态学信息
该部分提供化学品的环境影响、环境行为和归宿方面的信息,如:化学品在环境中的预期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生态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一一潜在的生物累积性;—土壤中的迁移性。如果可能,提供更多的科学实验产生的数据或结果,并标明引用文献资料来源。如果可能,提供任何生态学限值。
第13部分一一废弃处置
该部分包括为安全和有利于环境保护而推荐的废弃处置方法信息。这些处置方法适用于化学品(残余废弃物),也适用于任何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提醒下游用户注意当地废弃处置法规。
第14部分一一运输信息
该部分包括国际运输法规规定的编号与分类信息,这些信息应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如陆运、海运和空运进行区分。应包含以下信息:—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联合国运输名称;—联合国危险性分类;—包装组(如果可能);一一海洋污染物(是/否)。—提供使用者需要了解或遵守的其他与运输或运输工具有关的特殊防范措施。可增加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15部分一一法规信息
该部分应标明使用本SDS的国家或地区中,管理该化学品的法规名称。提供与法律相关的法规信息和化学品标签信息。提醒下游用户注意当地废弃处置法规。
第16部分一一其他信息
该部分应进一步提供上述各项未包括的其他重要信息。例如:可以提供需要进行的专业培训、建议的用途和限制的用途等。参考文献可在本部分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