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0月22日,花莲近海连续发生两次强烈地震,震级分别为7.3级和7.1级。地震影响范围甚广,台湾全省普遍有感,远至600公里以外的香港等地明显有感。台湾以花莲、台东两县破坏最重。包括高层建筑在内的建筑物、钢混结构物均遭破坏。地震共死68人,伤736人,无家可归者约6000余人,破坏房屋仅花莲一地即达1000余栋。各地发电区和变电所设备及房屋都遭到破坏。铁路路线及钢轨有数处弯曲下沉,铁路桥、隧道及道岔也都有损坏。公路、林产及农业方面都有重大损失。地震时伴有地声、山崩、地裂及喷水现象。地震时人们先感到极其明显的垂直运动,之后是剧烈的水平运动。7.1级地震造成45人死亡,120人受伤,522栋房屋倒塌,1004栋遭到破坏。断裂、沉陷引起大地形变。花莲市东北部形成长达7公里的断裂,最大水平错动2米,垂直错动l米。两次大震之前没有明显前兆。主震发生后至10月26日统计,发生余震280次,无感余震1044次,至年底共发生余震2500多次。余震范围极广,其半径达5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