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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5
核心提示: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

  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已对该货物做出预归类决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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