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能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净重,在报关单填报时可区别具体情况加以处理:
(1)有关运输或成效单据上没有净重,而仅注明“以毛作净”(GROSSFORNET)字样的,如卷筒纸张、谷物、饲料等,可将其毛重作为净重填报。
(2)有关运输或成交单据上只标明扣除内层包装重量,即所谓的“净净重”,而无法知道货物的自然净重的货物,例如罐头食品、酒等,可以“净重”栏填报“净净重”。
(3)有关运输或成交单据上只标明公定重量(CONDITIONEDWEIGHT)而没有净重的,如羊毛条,可在“净重”栏填报公定重量。
(4)对于可以由成交计量单位换算成重量的货物,在“净重”栏可以按照换算重量填报。
(5)对于根据以上办法仍然不能确定净重的货物,可以将货物毛重扣除外层包装重量后,作为净重填报或估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