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居间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居间行为。居间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事项及要求,为委托人寻找签订合同的机会,如居间人不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酬金;
2)有权要求居间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如果由于居间人的不实报告或隐瞒实情,造成委托人利益受到损害,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因其违约行为而所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终止合同。
(2)委托人的义务
1)有向居间人支付酬金的义务。做为委托人,在居间人完成居间事务并取得成效时,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2)有偿付费用的义务,当居间人按合同约定为委托人寻找到订立合同的机会和有效介绍活动后,对于此间所开销的合理费用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居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