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对因此产生的后果可追究对方的责任;
2)承租人对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收回租赁物的价值高于因承租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3)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届满租赁物归租人所有。
(2)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