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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13
核心提示:(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质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以外,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3)当事人互负债务,
    是指合同当事人、第三人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违约行为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不能履行(由于种种原因,单方或双方责任引起);
    二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权利义务部分履行适当,部分不适当造成部分不能履行,此情况可称为履行不当行为。这种情况违约方当事人承担部分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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