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上网做生意,首选VIP会员| 设为首页| 加入桌面|| 手机版| RSS订阅
雷竞技电竞
,关注食品安全,探讨食品技术
当前位置: 首页? 食品专题? 合同知识专题? 正文

无效合同后果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7-08-13 浏览次数: 1145
核心提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①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①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②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有过错的第三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100 second(s), 17 queries, Memory 0.92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