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暂定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日本制定“暂定标准”时,主要参考了FAO/WHO联合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标准、日本国内标准及日本认可的参考国(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 的标准,制定步骤如下(见下图) :
(1) 有CAC标准而无日本国内标准,采用CAC标准;
(2) 同时有CAC标准和日本国内标准,优先采用CAC标准。但对于高自给率的产品,优先采用国内标准;
(3) 无CAC标准而有日本国内标准和参考国标准,优先采用国内标准。但对于高进口率的产品,优先采用参考国标准;
(4) 无CAC标准和参考国标准而有日本国内标准,采用国内标准;
(5) 无CAC标准和日本国内标准而有参考国标准,采用参考国标准;
(6) 在采用参考国标准时,如有多个参考国标准,则采用其平均值。
(7) CAC标准、日本国内标准及参考国标准均不存在时,不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即采用“一律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