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货运代理人作为一进口商的代理,负责从A港接受一大批艺术作品,在120海里外的B港交货。该批作品是将被用于国际展览的,因而要求该货运代理人在规定日期之内将全部货物在B港交付。他在A港接收货物后,将大部通过定期货运卡车由陆路运到B港。然而,由于定期货运卡车的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该货运代理人于是从卡车市场上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日之前运抵B港。然而,该货运车同货物一起沓无音讯,并没抵达B港。
解答:
该货运代理人是否对于货运车运输的货损负责,为什么?
由于该货运代理人仅作为代理人,对于处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货物遗失他似乎不必负责,但他未尽合理的谨慎而选择了该承运人,在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掌管之前,他甚至没有尽最大限度的谨慎检验承运人的背景和证书,因而他对于选择承运人有过失,要对货主的货物遗失负责。
一批易碎的陶制品由出口商从上海发运至南非。陶制品被妥善地包装,且在包装的外表印上中文“易碎--谨慎操作”。然而,易碎货物的国际标志没有出现在包装上。该批货物到达南非后,由货运代理人雇佣的操作员操作。由于该操作员不懂中文因而没有注意到货物是易碎的,结果陶制品严重受损。
谁将对货损负责?怎样避免货损?
(1)出口商将对货物负责,因为保证操作指示用的地国家的语言书写是出口商的责任。
(2)出口商应当在外表印上易碎货物的国际通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