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明显的心理因素,如生活事件,内心冲突或强烈的情绪体验,暗示等引起。临床主要表现为意识状态改变、情绪暴发、遗忘、身体障碍等。其症状表现可具有做作、夸大和富有情感色彩等特点,可因暗示诱发或消失;有反复发作倾向。多认为文化落后地区患病率较高,发病年龄多在16-35岁之间,少数病人超过40岁女性多于男性。心理暗示治疗效果好。
临床表现
1.意识朦胧,可有神游症状。 2.情感暴发; 3.遗忘; 4.神鬼附体,多重人格。
诊断依据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 2.临床表现为意识范围狭窄、情绪发泄,阶段性遗忘、鬼神附体、多种人格或其他癔症特征的精神障碍。 3.妨碍社会功能; 4.起病急,过去有类似发作史; 5.有充分根据排除器质性病变。
治疗原则
1.远离心理刺激源; 2.解释支持性心理治疗; 3.暗示及催眠治疗; 4.药物控制兴奋躁动。
用药原则
1.患者急性兴奋躁动,以肌注及静注安定或氯丙嗪控制。 2.病情控制后可口服镇静催眠药。 3.情绪稳定后,须进行充分的心理治疗,以疏泄其情绪为主。
辅助检查
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如癫痫、多发性硬化、肝豆状核变性、颅内占位性病变等;以及某些躯体疾病均可误诊为癔症。故临床上需作充分的鉴别思考,同时作有关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
疗效评价
1.基愈:精神障碍和躯体症状消失。 2.好转:精神障碍和躯体症状基本缓解。 3.未愈:精神障碍和躯体症状基本无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