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癔症性躯体障碍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06-08-26 浏览次数: 53

        癔症性躯体障碍系由于明显的心理因素,如生活事件,内心冲突或强烈的情绪体验,暗示或自我暗示等引起的一组病症。临床表现为感觉障碍,运动障碍等而缺乏相应的机体器质性改变的基础。可由暗示诱发,也可由暗示而消失,有反复发作的倾向。多认为文化落后地区患病率较高,发病年龄在16-35岁之间女性多于男性,少数病人超过40岁,心理暗示治疗效果好。

      临床表现
        1.感觉脱失; 2.视野障碍,失明; 3.耳聋; 4.失音; 5.肢体瘫痪; 6.痉挛发作,全身发抖。

      诊断依据
        1.有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 2.临床表现为感觉脱失、管状视野、失明、失音、耳聋、瘫痪及抽搐等; 3.妨碍社会功能; 4.起病急,过去有类似发作史; 5.有充分根据排除器质性病变。

      治疗原则
        1.远离心理刺激源; 2.解释支持性心理治疗; 3.暗示及催眠治疗。

      用药原则
        1.患者兴奋抽搐,以肌注安定控制。 2.病情控制后可口服镇静催眠药。 3.病情稳定后,须进行充分的心理治疗,以疏泄其情绪。 4.对癔症性躯体障碍的治疗,应在充分心理疏导及建立起治病信念基础上,用10%葡萄糖酸钙进行暗示性治疗。

      辅助检查
        一个癔症诊断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充分的排除器质性疾病基础之上。故基本检查(A)是很重要的,是排除器质性疾病的有力依据;B和C类检查对某些难于鉴别者可以考虑。

      疗效评价
        1.基愈: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消失。 2.好转: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基本缓解。 3.未愈:精神症状和躯体症状基本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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