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学上作为有条理的体系的场的概念是由A.G.Gurwitsch从另外的观点导入的,后来多数实验胚胎学者虽大体上是按Weiss所赋予的意义而被应用,但其概念也有不少不很明确的地方。Gur-witsch首先基于胚的构造和物质的排列即使搞乱,而仍得以调整进行正常发生的这一事实,以及根据在早期胚内发生的部分过程及其所属系统整体间没有决定(德Determinierung)关系,而是有调整(德Normierung)关系,他主张有机体的不可逆转的过程不是只根据其构成材料的物质排列的一种原因所决定并把局部成分(例如细胞)的运动理解为该成分所固有的态势与来自系统整体的作用因子——场的作用的综合。但Gurwitsch对场的探索并没有持物理的观点,而是试图把场作为单纯的几何学的表,现形式,来对复杂的形态形成过程作经验上的记述。Weiss根据与再生芽决定的改变有关联的研究,提出了与Gurwitsch不同的场的概念。他认为,所谓场就是从形态形成编制系统向未进行形态形成编制的素材所发出的造形作用的总体。这种作用具有空间的分化意义。作为Weiss的场的法则有下列各内容:(1)所有的场均有异极的轴性;(2)从保持场的系统取出一部分素材时残留的素材仍可保持典型的场的形态;(3)对有形态形成编制可能但尚未进行形态形成编制的素材,如使之进入场的作用范围,则将被纳入场中。此场的概念适用于早期发生,即设想胚内在一个原基尚未出现之前,于其预定材料的部位中心具有一定宽度的不可视的“器官场”的存在,而依照上述场的法则所确立的思想方法在实验胚胎学中颇为盛行。另外于未分化的胚层内,在各组织的分化能力强而不均的条件下,通过对胚层内各部位的分离实验,调查各器官组织的分化频率,结果看到每一器官组织都显示最高分化频率部位在中心,而越向周边则越低的状态(pattern)。一般常把这种器官组织的分化频率的范围称之为该器官的场。这样的场,尤其在发生早期与邻接的场形成局部重合的较多。但是在这种意义下的场,对每一器官具有本质不同的作用。在实验期中,其胚层内是否实际存在,同时这种场在对分化方向的决定上是否具有积极的意义等问题,有待于另作考虑。场的概念也广泛适用于成体的再生和成体组织的细胞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