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水的存在形式为三类,即游离水,吸附于蛋白质、淀粉及细胞膜上的水,其余是与糖及盐类结合的水。一般样品用烘干法测定水分都采用105℃,主要原因是非游离水分都不能在100℃以下烘干。但是象水果和糖类等含糖多的食物不宜在105℃烘干,因糖在高温时容易分解,尤其是果糖。所以测定含糖高的食品时都采用减压低温烘箱干燥法,用烘干法测定的水分中还包括有少量芳香油,醇及有机酸等物质。
2.适用范围
GB 5009.2-85 本法适用于在95~105℃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食品及饲料的测定。
3.仪器
电子天平 电热恒温干燥箱 玻璃干燥器(硅胶干燥剂)
4.操作步骤
将样品磨细或切碎。在已称得重量的玻璃皿内称入样品2~10g,将玻璃皿同样品置于温度预先调节至105℃的烘箱内,干燥4小时。然后用坩埚钳将玻璃皿放入干燥器内,待降至室温后称重。然后再将玻璃皿置于105℃的烘箱内,干燥2小时。干燥后用坩埚钳将玻璃皿放入干燥器内,降至室温后称重。需测至恒重为止。
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