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肉鸡产业呈现出高度的区域集中化和规模化。美国95%的肉鸡产量集中在17个州,其中主要分布于东南部,呈现出高度的区域集中化。而这一区域集中化的主要驱动力来源于肉鸡养殖和屠宰加工的规模经济效应。产业的区域集中化以后,屠宰加工厂、孵化场、饲料厂和养殖场形成了产业集群,从而大大降低了种鸡、饲料和成鸡的运输成本。当然,区域的高度集中化后,畜禽产品的排泄物污染和疫病的集中爆发风险也给产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产业区域的集中化需要同时配套环保措施和疫病防治措施的加强与提升。
美国不同肉鸡养殖方式结构。在美国肉鸡养殖绝大多数以标准工业养殖为主,约占市场总量的97.86%,散养鸡占比约为1.7%,而有机养殖则只占到0.44%。
美国鸡肉的加工产品结构和销售渠道结构。在生加工产品结构方面,美国肉鸡产品以切块和深加工为主,分别约占产品总量的40%和50%,而作为整鸡产品销售的只占了10%。在销售渠道结构方面,销往深加工企业的比例为55%,零售渠道比例为20%,快餐企业比例为25%。
美国肉鸡产业养殖技术的演进
在过去近百年发展历程中,美国肉鸡产业在肉鸡品种的改良和养殖技术的改进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其中肉鸡养殖周期从1925年的112天压缩至2011年的47天,料肉比从1925年的4.7下降至2011年的1.91,平均养殖死亡率从1925年的18%下降至2011年的3.8%,出栏肉鸡的单只体重从1925年的1.14公斤/只提升至2011年的2.63公斤/只,
美国肉鸡产业养殖模式的演进:合同养殖基础上的产业链一体化
上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饲料行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而市场竞争又日趋加剧,为降低经营成本,饲料企业逐步转向直接向养殖户供应饲料,不经批发商,实行产销结合。饲料企业开始向养殖户提供市场合同。在市场合同模式下,饲料企业通过记账方式把饲料等产品卖给养殖户,同时养殖户承诺在养成后把肉禽出售给饲料企业。最后,饲料企业把肉禽产品卖给屠宰场的同时,在扣掉养殖成本后支付给养殖户相应的收入。
上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畜禽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对养殖户造成较大风险,为了提高养殖户积极性,大型饲料企业(产业链整合者)开始为养殖户提供包含约定收购价格的市场合同。与此同时,饲料企业通过收购和新建屠宰加工厂等方式开始进入禽肉产业链的屠宰加工环节。个别饲料企业如Ralston-Purina、AlliedMills、Central Soya、Cargill和ConAgra等开始逐渐建立起从饲料到加工再到市场的禽肉产业链条。
70年代以后,肉鸡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得饲料企业减少在禽业的投资,以Tyson Foods和HudsonFoods为代表的加工企业逐渐担当起产业链整合者的角色。屠宰加工厂和饲料企业的动机不一样,屠宰加工企业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对于他们来说,提高产能利用率则较为重要。为了保证稳定的肉鸡来源,他们为养殖户提供了生产合同,而不是市场合同。在生产合同模式下,产业链整合者向养殖户提供所有投入品。而养殖户需要提供鸡舍,劳动力,水电费以及养殖服务等投入。当肉鸡出栏时,产业链经营企业把肉鸡从养殖户手中直接运到屠宰场。在这种模式下,不存在买卖行为。而是整合者向养殖户支付养殖服务费。在这样一种方式下,整合者承担了成本和产品的市场价格风险,以保证稳定的肉鸡供给来源。
美国养殖合同的初始模式是由整合者向养殖户提供固定的养殖费用。后来为了提高养殖户提高生产效率的积极性,不同形式的生产合同开始出现,例如整合者和养殖户间的利润共享合同,基于饲料转化率效果支付服务费的合同或者综合模式等。目前,很多生产合同主要基于同一地区养殖户间的相对生产效率。这一模式被认为有助于节省两者间的交易成本。
截止目前,合同养殖已经成为美国肉鸡养殖主流模式,约占美国国内肉鸡生产的98%以上。
美国肉鸡合同养殖模式分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的合同养殖模式也日渐走向成熟。养殖合同的支付与补偿方式以及特定养殖标准也日渐丰富和完善。
从对养殖户支付和补偿的角度来看,在美国的养殖合同中,以养殖效果为支付基准的养殖合同占92.7%,以相对养殖效果为支付基准的养殖合同占86.9%,含市场价格变动补偿条款的合同占13.2%,含灾害补偿条款的合同占17.9%,含能源价格补偿条款的合同占55.7%,含设备融资条款的合同占6%。
从合同商(肉鸡产业链经营企业)要求的特定养殖标准来看,在美国的合同养殖中,要求全进全出养殖标准的养殖合同占84.8%,要求空栏清洁消毒标准的养殖合同占31.1%,要求满足特定动物福利标准的养殖合同占71.2%,要求符合HAACP食品安全标准的养殖合同占54.3%。
美国肉鸡合同养殖场经营者素质。在美国的肉鸡养殖产业中,合同养殖场的经营者平均年龄在48岁以上。而从学历来看,以中学学历的为主,约占总体的49.6%,而大学学历占12%,中学以下学历占13.5%。
合同养殖户经济组织形式和规模结构:以个人独资(家庭农场)为主。美国合同养殖户的经济组织形式以个人独资(家庭农场)为主,约占养殖场数量的87.9%,占肉鸡养殖量的83.6%。其次是家族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分别占肉鸡养殖量的7.2%和5.8%。在美国的合同养殖户中,以拥有3-6家养殖场的养殖户居多,其中拥有3-4家养殖场的养殖户占比38%,拥有5-6家养殖场的养殖户占比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