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易燃危险物,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在指定的地点使用,使用易燃易爆的试剂必须避开明火。
3.易燃液体加热,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消防条例规定执行,存放药品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房间应阴凉、通风、干燥,并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严禁易位或挪做他用,实验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灭火器的使用。
5.所有检测工作均应按检验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凡使用有毒、刺激性、腐蚀性试剂,或操作中产生有毒、有刺激性物质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按规定戴好防护眼镜及浸塑手套等防护用具。操作结束后,要及时妥善处理现场。
7.剧毒药品管理,必须两人掌握钥匙,严格执行剧毒药品收发管理制度。
8.所用试剂应贴有标签,并按化学性能分别存放,绝不能在容器内盛放与标签不符的物质。在试剂使用前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有效期、以免发生差错。
9.酸、碱废液必须分别存放,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对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不得随意倒入废液桶中,须单独存放,解毒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10.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或带手套),且不能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11.高压钢瓶应存放于规定地点,并由抱箍固定,开启高压钢瓶开关时,应缓慢,并不能将出口对人。
12.严禁用嘴吸取各类化学药品。
13.各项设备仪器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随时掌握设备使用情况,发生故障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仪器的正常使用。
14.需人为控制使用的仪器,设备运转中严禁操作人员脱岗。
15.实验室内所有电气设备不得擅拉临时电线,不得有裸露线头或直接连接电器。
16.工作结束或离开操作室时,检查水电气及各种开关是否已经关闭,确认后方可离开。
17.如不慎发生实验室中毒、烧伤事件,应立即送相关人员到医院治疗。
18.如不慎失火,应立即按防火制度中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