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定与校准的基础定义
(一)检定
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通过实验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检定范围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二)校准
依据相关校准规范,通过实验确定计量器具示值的活动。通常采用与精度较高的标准器比对测量得到被计量器具相对标准器的误差,从而得到被计量器具示值的修正值。校准主要用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二、检定与校准的9大区别
(一)目的不同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二)对象不同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共62种。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三)依据不同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四)性质不同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五)周期不同
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六)方式不同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七)内容不同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八)结论不同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九)法律效力不同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校准——校准结论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