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安全措施
⑴ 实验室内必须配备通风橱、防尘罩、排气管道及消防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随时可供使用;
⑵ 实验室使用电、气、水、火时,应按有关规则进行操作,保证安全;
⑶ 高压气瓶分类妥善保管,远离火源、热源,避免暴晒及强烈振动,并对其进行固定,最好隔离放置;
⑷ 使用剧毒化学品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对配制好的剧毒化学品标准溶液的使用应进行跟踪,做好领用的详细记录;
⑸ 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操作应在通风橱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⑹ 高氯酸蒸气易与有机物发生激烈反应,甚至产生强烈的爆炸,其加热操作应在专用的通风柜内进行;
⑺ 对放射性物质,应在设有必要屏蔽设施和测量装置的专库中存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用制度。
二、实验室环保要求
⑴ 产生辐射、危险化学品的专业技术部门,应独立配备实验室,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⑵ 对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及其他要素等有害物质进行处理,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实验室产生的“三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 互不相溶的有机溶剂废液,应集中回收处理,防止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
● 氰化钾(钠)废液应调至偏碱性,然后加入漂白粉溶液使其分解;
● 苯并(a)芘、联苯胺类致癌物质,可拌入燃料,置焚烧炉中焚烧处理;
● 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及砷等试剂,应尽量按需配置,避免无故废弃,污染环境;
● 对废弃检测样品,过剩有毒试液等,应设置专门收集器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⑶ 测试人员和经批准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进入测试区域时,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