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篡改数据
a)故意更换、隐匿、遗弃检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检测样品性质
b)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
c)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检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e)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f)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g)擅自修改数据的;
二、伪造数据
a)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
b)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
c)检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
d)伪造检测时间或者签名的;
e)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检测数据;
f)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检测数据;
g)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