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析
1-大部分药品试剂(没稀释的)没有规定保质期,若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2-部分化学试剂有指标要求,虽未规定有效期或规定了有效期,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在使用前检查。(如检测水质石油类用的四氯乙烯)
3-实验室可根据化学性质、保存条件,再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判断试剂是否出现变质、能否继续使用。
二、化学试剂的性质对有效期的影响
化学试剂一般没有注明保质期,确定试剂是否变质主要是凭经验和做新旧试剂对比试验。
化学试剂的有效期随着化学品的化学性质的改变,有着很大的区别。一般情况下,化学性质稳定的物质,保存有效期就越长,保存条件也简单。
一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不是绝对原则):
无机化合物,只要妥善保管,包装完好无损,理论上可以长期使用。但是容易氧化的应将其固体或晶体密封保存,不宜长期存放,水溶液要密封存放;固体如钾、钠、白磷更要采用液封形式。容易潮解的物质,在避光、阴凉、干燥的条件下,只能短时间(1~5年)内保存,具体要看包装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小分子量有机化合物一般挥发性较强,包装的密闭性要好,可以长时间保存(3~5年)。但容易氧化、受热分解、容易聚合、光敏性物质等,在避光、阴凉、干燥的条件下,只能短时间(1~5年)内保存,具体要看包装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有机高分子,尤其是油脂、多糖、蛋白、酶、多肽等生命材料,极易受到微生物、温度、光照的影响,而失去活性,或变质腐败,故此,要冷藏(冻)保存,而且时间也较短。
基准物质、标准物质和高纯物质,原则上要严格按照保存规定来保存,确保包装完好无损,避免受到化学环境的影响,而且保存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情况下,基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在常温(15?C~25?C)下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超过两个月要重新标定或检查之后再用。
培养基:按规定配制并消毒好培养基,冷至室温,保存在阴暗处(尽可能贮藏在冰箱内),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1个月内用完。
除另有规定外、试液、缓冲液、指示剂(液)的有效期均为半年。
液相用的流动相、二级水有效期为15天。
一级水应现用现制。
除另有规定外,液体试剂一般开启后一年内有效,固体试剂一般开启后三年内有效。时间较久的试剂,使用前应核查。
三、化学试剂保存环境对有效期的影响
2.温度的影响:试剂变质的速度与温度有关。夏季高温会加快不稳定试剂的分解;冬季严寒则促使甲醛聚合而沉淀变质。
3.光的影响:日光中的紫外线能加速某些试剂的化学反应而使其变质(例如银盐、汞盐、溴和碘的钾、钠、铵盐和某些酚类试剂)。
4.杂质的影响。不稳定试剂的纯净与否、对其变质情况的影响不容忽视。例如纯净的溴化汞实际上不受光的影响,而含有微量溴化亚汞或有机物杂质的溴化汞遇光易变黑。
5.贮存期的影响。不稳定试剂在长期贮存后可能发生歧化聚合,分解或沉淀等变化。在贮存期和有效期内液体如发现有分层、浑浊、变色、发霉等异常现象,流动相用于样品检测时,样品的保留时间或相对保留时间发生明显变化,固体如发现吸潮、变色等异常现象则应停止使用。
化学试剂的使用要求对有效期的影响依据使用的要求对化学试剂的有效期做出判断,最重要的一点是判断试剂对结果是否有影响,有影响需要缩短有效期,甚至是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