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检查的4个核心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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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问题
(1)应当按照资质认定能力附表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和项目参数等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检查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能力范围的情况。
(2)资质认定证书被撤销、注销、暂停,不得继续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者结果。
(3)应在资质认定证书授权时间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1)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实施检验检测活动。
(2)原始记录与检验检测报告具有可溯源性。
(3)检验检测报告用语规范,依据明确;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4)被资质认定部门责令整改期间不得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存在以下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形:
(1)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2)篡改、编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3)伪造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签名,或者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
(4)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验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真实的;
(5)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故意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6)其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形。
(1)机构应制定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2)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以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出报告时,应注明“内部参考,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或者类似字样。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
(4)不存在其他错误使用资质认定标志的行为
飞行检查的重点问题
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法律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检查《营业执照》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的财务应独立核算;明确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法律责任。
检查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标志使用的符合性,需要确认检验项目和使用的标准依据是否在该机构已获资质认定的项目表中。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缺乏认识,往往认为取得了资质认定证书,就证明本机构已获得了对外开展检测活动的能力。
关键人员的检查
重点关注: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大型综合性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也可以是多名技术负责人分别负责不同专业领域的技术运作,以满足不同的检测活动。
授权签字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的要求:
即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不少于30%,应持证上岗;从事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和同等能力,从事食品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授权签字人须经资质认定主管部门批准后行使其职责。
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设施环境的检查
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检测场所检测地址是否具备自有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标准中明确规定环境要求时,为避免影响检测结果,对涉及空间隔离、电磁场的隔离和生物安全等进行有效隔离。食品检测室设施设备应予以有效隔离,避免交叉污染。实验室的设施环境应合理布局,做好诸如通风、采光、喷淋、废弃物的处置等。
检测设备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应按产品标准要求正确配备检测用仪器设备,及软件、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仪器设备年度总体计划,对设备的采购、验收、检定校准、使用、维护保养进行明确规定。重点检查设备检定/校准应在有效期内,有合格的检定标识。
场所、人员、标准发生变更的检查
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检测地址及法人性质发生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人员发生变化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自行撤消的;检验标准、方法标准发生变更的,均应及时向资质认定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管理体系和运行记录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其运行记录应规范、严谨。所有记录保存期应为6年,管理体系及内部文件应及时予以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