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 2018 7.8.2.1 要求:
7.8.2.1 除非实验室有有效的理由,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以最大限度
地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a) 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
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c) 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
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
d) 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
结束的清晰标识;
e) 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
f) 所用方法的识别;
g) 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
h)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
样日期;
i) 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
j) 报告的发布日期;
k)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
抽样方法;
l) 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
m) 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
n) 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
o) 报告批准人的识别;
p) 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清晰标识。
任何检验报告/证书应包括报告批准人的识别。
因此任何报告,不论是电子报告还是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告都必须要有报告批准人的签字,但对于签字的形式并未有要求。
所以,只要经过报告批准人本人确定及授权,那么这个签名是手写签名还是电子签名都没有问题。反之,如果检验报告未经报告批准人审批,而是使用事先签好、输入法打印出来的报告批准人都是不行的,这样做缺少了授权人对报告的核查和批准环节。
总之,只要经过授权,何种形式签名或其他标记都是可以的;未经授权的乱用,任何形式的签名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