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值:为修正某一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等系统误差而在其检定/校准证书上注明(或根据检定/校准结果计算得出)的特定值。它的大小与示值误差相等,但符号相反。
修正因子:为修正某一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等系统误差而在其检定/校准证书上注明(或根据检定/校准结果计算得出)的与未修正测量结果相乘的因子。
1)通过检定或校准证书直接获取。
2)根据检定/校准证书中的结果计算或分析出修正值、修正因子。
仪器设备经过检定/校准后都有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实际测量中,有些场合需要对测量结果作相应的修正,但某些时候只要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对检测结果准确度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就可以忽略不计。
具体如下:
(1)当仪器设备测量结果与检测结果的运算无关,但对应的检测方法对其准确度却有明确要求时,不仅需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还需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2)当仪器设备测量结果参与检测结果的运算、或直接读取检测结果时,不仅需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还必须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当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等于或略高于检测方法所要求的准确度等级时,不仅需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还必须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4)当需对样品作出是否合格的评判时,如检测结果接近或超出标准值最高或最低限值时,必须运用经核查确认的修正因子,并根据最佳的检测结果作出评判。
(1)当仪器设备测量结果与检测结果的运算无关,且对应的检测方法对其准确度也没有明确要求时,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就不必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2)当仪器设备检测结果以非数值(如阴性、阳性、检测、未检测等)形式报告时,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就不需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3)当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级远高于(大于10级以上)检测方法所要求的准确度等级时,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就不必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4)给出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否使用,还要看产生的偏差对测试有无影响,如无不需要修正。例如,一台恒温水浴槽使用温度为37度,向校准单位提出校准温度也为37度,校准后,37.0度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是+0.5度,如果某标准要求在37±2度,那么这台恒温水浴槽调至37度是满足要求的,则不用使用修正因子。
一般来说,当检定/校准证书给出修正值时,实际值=示值+修正值;当检定/校准证书给出修正因子时,实际值=示值×修正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