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4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2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分别为慈溪市周巷镇金源纯净水厂生产的盛世家庭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乡市乌镇凡凡土特产网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桐乡市一品斋茶食有限公司生产的姜糖,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台州市路桥区惠易优超市销售的榨菜头(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鄞州明楼郑彩英食品店销售的樱花虾皮,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胭脂红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食用着色剂,其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要求执行,该标准规定胭脂红在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水产制品中胭脂红超标,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产品感官品质,超范围使用了该类食品添加剂。胭脂红本身没有营养价值,但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绍兴市大云农贸市场屠国兴摊位销售的小青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新塘街道王偲沅蔬菜营业部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殿锋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西湖区汪姐蔬果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亩鲜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区小虎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区蒋珊君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湖市当湖街道玉芳蔬菜摊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普通白菜中氟虫腈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倍硫磷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泥鳅、鳊鱼、黄鳝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 多菌灵又名棉萎灵、苯并咪唑44号,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中因真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多菌灵在荷兰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荷兰豆中多菌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相关信息: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