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江苏省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发布2024年第12期通告,检出
餐饮
食品、
糕点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制品和
水产
制品等5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
1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南通市白蒲镇文昌农贸市场崔建兵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李喜莲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赵小堂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高邮市周路兰蔬菜零售点销售的青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如皋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金鲳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江阴市西郊建国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橙,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家世界万方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四牌楼连锁店销售的鳊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邳州市欢乐买农产品批发市场戚廷博销售的葱,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融盛店销售的黑猪前腿肉,恩诺沙星和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中山门智慧农贸市场(陆彭芳)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和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氧乐果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致使上市销售时毒死蜱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京极家凉拌海蜇丝(柠檬酸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海州区淮海社区海林兰州拉面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市武进区洛阳穆香源拉面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宿迁市宿豫区张先峰食品店销售的雪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阜宁县罗桥镇小苏北农特产店在抖音(网店)销售的标称阜宁县罗桥阜香园糕点厂生产的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宿迁市宿城区八金面馆使用的小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江宁区粥粉面小吃店使用的餐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