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发布春节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
信息通告,抽取
粮食
加工品、
调味品
、
肉制品
、
乳制品
、
饮料
、糖
果制品
、
茶叶
及相关制品、
酒类
、
炒货
食品及坚果制品、
糕点
、
蜂产品
、
保健食品
、
餐饮
食品、
食用农产品
和
食用油
、
油脂
及其制品等15类食品63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糕点和食用农产品2大类食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农药残留
超标和
食品添加剂
超
限量
使用。
其中,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昭苏县百家蔬菜瓜果店销售的葡萄,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苏丽蔬果店销售的橙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醚甲环唑是一种高效广谱杀菌剂,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葡萄中苯醚甲环唑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苯醚甲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水胺硫磷是一种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柑橘类水果中的水胺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为策勒县金桥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和田市奇瓦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奇瓦尔啼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使得重复使用而超限量,也可能是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糕点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