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浙江省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发布春节专项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
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5批次,总体合格率99.52%。不合格项目涉及
食品添加剂
超标、农
兽药残留
超标、
重金属
污染等。
其中,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慈溪市张秀芳禽肉摊销售的鸡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玉环佳市集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金塘晓洁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鸡肉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饲料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 间传导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为余姚市魏飞豆制品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为温州市鹿城区大南美燕蔬菜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最大限量为0.05mg/kg。韭菜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已超过异议期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