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山西省市场
监督
管理
局发布2023年第23期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
情况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5批次。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霍州市全家福购物超市销售的生姜,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绛县古绛镇壹家壹便利店销售的长豆角,其中噻虫嗪、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方山县安民蔬菜店销售的
绿豆芽
,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规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旭标蔬菜店销售的油菜(普通白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闻喜县万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太原市小店区老薛菜店销售的胡芹,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同市云州区小付付蔬菜调料铺销售的黄瓜,其中乙螨唑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平遥县东外环李栋旺超市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乙螨唑,非内吸性杀螨剂,对卵、幼虫和若虫有效,对成虫无效。可用于防治柑橘、梨果、蔬菜和草莓上的植食性螨类。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螨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乙螨唑在黄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闻喜县荣昇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运城市临猗县孙记食品加工部生产的
土豆
粉,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汾阳市恒鑫源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汾阳市萬福泉香油加工厂生产的
小磨香油
,其中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引入。明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对食品中原有香味的调和、改善和增效具有显著效果,是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长期大量食用乙基麦芽酚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严重时会造成肝脏损伤、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中规定,小磨香油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食用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为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在具有特殊香味的植物油脂中违规添加。
此外,还有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分别为太原尚品佳缘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新坊老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黄酒,其中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西晋园美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油炸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太原市晋源区印湘园湘菜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盘、砂锅、汤股),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